2022年全区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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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丰富培育方式。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和网络学习优势,将理论培训、线上学习与实习实践相结合,并进一步提高实习实践比重,推行小班制、分段式、专业化培训模式。统筹用好农民田间学校、培育示范基地和“土专家”“田秀才”等各类基地、人才资源,加快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培育体系。
(二)实施认定管理
在参训学员培训合格的基础上,开展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按照《市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市府办发〔201x〕x号)要求,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待认定人员进行审查、评定后,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对拟认定名单进行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三)组织开展试点
1.试点时间。2021年至2022年,为期2年。
2.试点对象遴选。纳入我区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或参加省级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职业经理人。
(2)优先遴选区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带头人或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职业经理人。
(3)具备高中或中专(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区级及以上“土专家”“田秀才”之一的。
(4)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业经理人除外)。
(5)具备经营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技能和经验,对全区农业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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