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常态化谈话提醒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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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其他人员的谈话,由院纪委指派纪检人员作为主谈人组织实施。(承办部门:纪委(纪检监察室))
(四)各部门分管院领导负责督促指导其所分管的部门配合院纪委开展谈话工作。
(五)涉及谈话对象的统筹协调、统计上报、资料汇总等工作由履行主体责任的涉及部门和履行监督责任的承办部门院纪委负责。
三、谈话方式
谈话方式分为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
(一)集中谈话。就某个问题或某一类问题,对多个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谈话,提要求,作警示,加压鼓劲,促进工作。
(二)个别谈话。采取一对一形式进行,由主谈人与谈话对象一问一答,面对面谈情况、谈问题、谈对策、谈整改。一对一谈话,是一对一督促检查,更是面对面传帮带。
四、谈话分类和对象
从谈话性质和侧重点上分,可分为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四类”谈话形式,适用不同谈话对象。即:
(一)预防提醒谈话。针对党员干部开展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自觉、廉洁从政、履行“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自觉,提高抵御腐败侵蚀能力为目的进行组织的谈话。根据情况,采取集中谈话或者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对象为:党委班子成员;新提拔任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交流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较高岗位的党员干部;有反映问题线索,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需要予以澄清的党员干部等。被谈话对象为要做出廉政承诺。
(二)询问示警谈话。针对有反映问题线索,需要全部或者部分找党员干部本人进行询问核实,或者发现党员干部有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督促其主动向组织澄清或说明问题进行组织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可与函询方式结合适时进行。主要对象为:有反映问题线索,经甄别研判拟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所涉及的党员干部;有反映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仍需对本人进行询问核实所涉及的党员干部;从日常监管、信访举报、巡视等渠道了解掌握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向本人询问、示警的党员干部等。被谈话对象要写出问题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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