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展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方案
……(开头部分已省略1322字)
4.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注意防止简单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应当面对面开展。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因患病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党员,以及患精神疾病、无法正常表达意愿的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民主评议,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受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尚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已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不评定等次。
5.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基层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仅展示723字,全文共238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