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系统任届期满党支部换届选举需要把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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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主要程序
根据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选举实施以及选举后续工作三个环节,下面逐个环节进行讲解。
(一)前期准备环节。重点做好6件事。
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启动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事宜。换届选举前,党支部要开好两个会,上报一个请示:一是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二是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三是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党支部委员会换届的请示。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的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
需要注意的事项:①未成立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直接召开党员大会研究换届选举工作。②各党支部根据正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只设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7人(含)以上不足11人的应成立3人党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和2名委员;正式党员11人(含)以上不足15人的应成立5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1名;正式党员15人(含)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5人或者7人党支部委员会。③基层建制中队党支部一般应成立5人党支部委员会,不满足正式党员11人标准的单位应及时请示上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调整补充。④支队机关部门党支部因正式党员不满3人,不符合建立党支部要求的可暂时成立联合党支部,待干部调整且正式党员数量达到要求后再及时选举成立党支部。⑤直管大队及所属中队党支部换届选举由总队党委研究审批,其余基层大中队党支部按照管理权限由支队党委研究审批,选举出的支委按审批权限报总队(支队)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总队(支队)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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