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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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等与引进岗位要求相符,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在本市辖区以外工作或已离开我市工作两年以上(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以是否已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为标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⑤在各类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基本程序:发布目录;
报名和资格初审;
资格复核;
考试(面试和笔试);
体检;
考核考察;
公示;
办理聘用手续。
(二)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免考试环节,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予以聘用;
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人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综合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引进人选。
(三)企业引进人才除发布人才引进目录以外,均由企业运用市场化方式自主进行。
五、政策待遇
(一)职级待遇:通过人才引进新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有职位的情况下,可分别按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进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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