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安局查纠整改环节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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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等处理意见的。
(3)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的。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8)不主动、不如实记录、不报告的。
(9)有其他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监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把“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纪检、督察、巡察的重要内容,会同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查处问责,切实做到逢问必录、逢录必报、违规必究,真正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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