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村社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方案(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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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章立制(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
各镇(街道)要指导辖区内村(社区)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按规定程序推选产生“红白理事会”,成立村级“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文明办理红白喜事的自治制度。
(三)督促检查(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将对各镇(街道)成立“红白理事会”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各镇(街道)是否按要求成立“红白理事会”,新成立的“红白理事会”是否按要求发挥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筹划组织好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政办具体指导实施,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切实把移风易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
(二)监督检查、确保实效。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的监督自查,确保迅速有序推进,抓好贯彻落实。要指导辖区内村(社区)规范有序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民主,推选村(居)民满意度高、群众基础好的人担任理事会成员,最大限度地发挥“红白理事会”在促进移风易俗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xx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市基层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打造婚丧领域文明新风尚,特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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