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单位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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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结合检察职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切实加强刑事检察工作,2016年以来,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11人;批准逮捕抢劫、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57人,提起公诉49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过失犯罪、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不批准逮捕97人,不起诉60人。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刑事救助27人。完善支持起诉和民事诉讼制度,支持弱势群体提起诉8件;针对农民工讨薪案件支持起诉6件,法院采纳5件。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批捕非法采砂、非法捕猎、盗伐滥伐林木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件6人,起诉50人;开展外卖平台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对县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与101户合作商家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立案,并对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会同县政府、县公安局等多部门,开展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现场活动,现场增殖放流2万尾鱼苗,并邀请了省市县代表委员及部分水产养殖企业代表参加,绵阳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扩大了公益诉讼的影响力。
三、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积极谋求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了机构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完成“三类人员”分类和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制度。积极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制;深化检察官联席会议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特定案件采取一案一评,结合专项评查、常规抽查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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