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培育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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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做好2022年度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好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2022年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工作;不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整治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切实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开展“为企业减负担”活动;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对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进行约谈,进一步清理整治“僵尸”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按照上级民政部门部署应用推广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确保数据准确率达100%。
(三)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认真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快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壮大社会组织队伍。以培育发展社会治理类、公益慈善类、文化体育类、纠纷调解类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股依法进行登记;对各社区内未达到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社区发展需要的各类社会组织由各镇(街)进行备案登记,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探索建设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四)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__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精神,支持、激励、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聚焦全面加强巩固拓展社会组织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增强脱贫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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