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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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压实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和分级负责制。确定廉政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专题会议制度,全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各科室、支队、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做到亲自部署、过问、协调、督办、批办。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面落实提醒谈话和约谈记录制度,对分管部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予以纠正和处置。
(四)夯实监督责任。
充分发挥局机关纪委组织协调、纪律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协助局党组及时了解、分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情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切实把问题拦在“四种形态”之外、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注重与派驻纪检组沟通协调,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指导,涉及重点工作和事项邀请纪检组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做到与派驻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目标同向、行动协同。
(五)严明政治纪律。
严格落实_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抓落实不力、失职失责的进行追责问责,确保上级和党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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