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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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30日)
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要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总结,确保全面排查到位、查处整治到位。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将工作总结和排查整治工作问题统计表等整改资料及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组织凝练一批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为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面推动我县发展与保护提供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要对照《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明确细化,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研究对策办法,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扎实有效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坚持实事求是,狠抓整改落实。
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备书,每10天上报《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问题统计表》,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要及时取证,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固定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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