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支部标准工作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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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参会人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50%;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对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逗硬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针对查摆的问题,班子要制定整改方案,个人要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抓好整改落实。
3.民主评议党员。各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定评等方式,开展党性分析,确定评议等次。对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按程序进行处置。
4.党员活动日。每月第二周星期三为固定时间,明确每月主题,每次做好“3+N”规定动作,使之成为党员学习日、党员议事日、党员奉献日。流动党员可以通过QQ、微信等方式参加。“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每月向乡党委报备。
5.谈心谈话。坚持“正向谈话”和“反向约谈”相结合,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和思想疏导,支部书记每年与所属党员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
6.开展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化研习、通俗化讲习、制度化学习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使命感不强、责任担当不力等问题。扎实推进三项整改“回头看”(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_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统筹推进新老问题一起解决。
7.“双报到”志愿服务。乡机关支部和在职党员到五红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签订项目认领协议,限时办结服务项目;每名机关在职党员每年累计完成义工时间不少于16小时,如实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在公示栏公示,定期向机关单位党组织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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