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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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
(三)重点品类。
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节假日及季节性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生猪肉及肉制产品、调味品、奶制品、水产品、酱卤肉制品、散装白酒、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
(四)重点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不强,索证索票不全,来源渠道不明,实物与标签不符,质量安全不保;生产销售食品以次充好、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食品假货(假羊肉、假驴肉、假牛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县局各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餐饮流通股,负责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信息的汇总、负责流通经营检查信息汇总。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2日-4月底)。
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以便下一步清理整顿。
(二)清理整顿阶段(5月1日-7月底)。
根据前期摸底排查结果,区别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对证照齐全的,督促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生产经营质量;对不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责令整改,直至吊销许可;对非故意出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责令其即期补办许可手续,拒不补办的,予以取缔;对蓄意从事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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