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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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财政资金方面。一是内控管理方面。内控机制不健全,财政预算支出、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食堂经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出纳会计“一肩挑”,乡镇干部违规向乡镇借款长期不还等问题。二是财经纪律执行方面。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以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接待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环境整治费等名义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乡镇人民政府接待费使用管理违规问题。
三、实施步骤
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问题排查、建立台账、整改销号、建章立制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5年4月至6月)。
1.工作部署(2025年4月)。联合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指导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全面排查(2025年4月至6月)。全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对2023年以来本辖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深入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同时,要对2023年以来巡视、审计、领导批示、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尚未解决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梳理分析,及时移送本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
(二)整改销号阶段(2025年5月至12月)。全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本级排查出来的问题,以及对巡视、审计、纪检监察查出问题和移交的线索要逐一核查,对能够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要追责问责。对于情节恶劣的代表性问题和典型案例,按程序审核把关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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