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县司法系统矛盾纠纷大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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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动开展回访,巩固调解工作成果。对已调成或未调解成的纠纷一律进行回访,做到“应访尽访”。回访主要了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协议履行的隐患及协议未能全部履行的具体原因,分析研究对策。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动态,行为有无反常,以及其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在回访过程中要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听取群众意见与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提高调解质效,巩固调解成果。
(四)夯实调解基础,提升调解工作水平。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吸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融合发展。加强公安派出所辅警、警务助理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实现“警调对接”全覆盖。落实专职调解员“3212”配备标准,优化队伍结构,推进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激发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性。二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驻镇涉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纠纷多发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支持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各司法所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责任,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提供工作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创新举措,拿出配套资金在县司法局补贴调解案件的基础上,再次补贴奖励,促进调解工作,要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员抚恤政策。
四、方法步骤
专项活动于2022年4月1日开始,至2022年11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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