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专题党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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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制具有社会管理职能属性的根本要求。马克思在《对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审判》中论述到:“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马克思上述论述揭示了法制与社会关系的本质,即法制并不创设某种社会关系,而是对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求的反映。法制具有为适应社会生活要求、管理社会公共生活事务、调整一般社会关系、保障社会运行秩序的职能属性,对社会关系起到调整作用。这种调整作用赋予了法制既要调整政治关系、阶级关系,也要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调整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发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职能。
(二)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实保障的历史依据
1.中国近代以来现代化探索的历史选择。__强调:“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自建党以来,中国_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始终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奋力探索。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革命法制,创设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立新型法制,建立了司法机构和司法队伍,创建行政法制机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推进依法治国;__以来,党_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力推进。__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做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__召开后,党_组建_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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