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推进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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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值设置
积分项目设五项,分别为日常管理积分占80分、民主评议积分占20分、激励加分累计不超20分、警示扣分不设上限和“一票否决”。各级党组织要本着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原则,可结合实际细化积分设置。
1.日常管理积分内容及分值(80分)
一是积极参加党组织换届、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等重要活动,带头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每次积4分。全年累计最高积8分;
二是自觉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流动党员每月主动联系所在党组织,并按要求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每次积4分;不参加的原则上不积分。全年累计最高积48分;
三是积极参加主题党建活动,每次积2分,不参加的原则上不积分。全年累计最高积12分;
四是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无催交少交情况,每次积1分,全年累计最高积12分;
五是各党支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党员任务分工,并赋予一定分值,纳入日常积分。如农村党员积极参与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社区党员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并担任网格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主动报到参与志愿服务,为居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党员积极参与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发展。
2.民主评议积分内容及分值(20分)
对年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各等次评定意见分别计分。优秀等次积20分,合格等次积15分,基本合格等次积10分,不合格等次不积分。
3.激励加分内容及分值(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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