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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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法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和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授权或委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承担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整合基层执法资源,深入开展联合整治,有力有序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尤其是“拆窗破网”工作。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行为,要依法用足用好查封、罚款、关停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杜绝执法“宽松软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态度坚决,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多次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警示教育。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解读涉及“生命通道”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引导广大群众主动自觉参与“拆窗破网”行动,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制作火灾典型案例专题片,动员基层力量上门做好群众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开展代入式、情景式警示教育,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在住宅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醒目位置张贴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以及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积极协调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参与明查暗访,集中曝光突出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讲清违法情节、讲清违法成本、汲取违法教训。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提请政府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措施,形成强大整治声势。广泛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核查奖励制度,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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