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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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产生程序及推选办法参照村民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报乡镇纪委和经管站备案。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选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同时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罢免其资格,并按有关程序补选缺额成员。
(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下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三)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要求罢免的;
(四)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11 月 5 日-11 月 15 日)各乡镇街道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让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民主选举环境。
(二)选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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