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机构编制法规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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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更为科学的“共性+个性”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设计是评估工作的“入口关”,更是决定评估能否取得实效的“基本盘”。2022年6月,xx省抽取部分市开展《xx省贯彻〈中国_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情况等6个方面对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内容作了框定,后期又进一步做了评估内容的细化,提出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等5个一级指标、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情况等17个二级指标作为评估指标体系的“共性部分”,后期还需通过具体工作的磨合与实践加以整合完善。但更大的难度在于“个性部分”,比如评估对象分为市级部门与各市(区),其中,市级部门有小部门和大系统之分,各市(区)包含下辖的园区及乡镇(街道)。这就决定了为适配好各类评估对象,必须在评估指标体系打造上下足“绣花功夫”,凸显出不同的评估导向。因此,在构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评估指标体系中,须统筹兼顾评估内容的个性化与侧重点。一方面是注重评估内容的个性化。在制定具体评估指标体系时,要特别注重保障地区发展,把“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评估的重要度量衡,结合所辖市(区)重点工作任务和部门“三定”等依据,量身定制评估指标体系。当评估对象为市级部门时,更加侧重对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学习贯彻以及编制使用、职数配备、机构设置、实名制管理等具体机构编制事务的评估。此外,注重兼顾细分领域。比如在卫生领域,需评估床位数、医院备案制管理执行情况等;在教育领域,需将教师编制“周转池”制度执行情况、生师比等要素纳入评估范畴。当评估对象为市(区)时,评估的工作量相较于市级部门会陡然上升,必须聚焦重点,紧紧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细分评估对象内部的各大要素。比如在评估功能园区时,需考虑将省市关于“一区多园”规范化管理、园区“去行政化”改革、“1+4”产业体系等相关工作要求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中;比如在评估乡镇(街道)时,需考虑将落实基层治理要求、基层“三整合”改革实施情况、经济发达镇培育打造情况等纳入其中。此外,还需将贯彻落实上级编委(编办)印发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情况以及市(区)自身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中之重,并予以充分考量。另一方面是注重指标赋分的侧重性。由于评估指标体系需兼顾共性与个性,这就决定指标体系必须因时而变、因势而动。必须确保打出的分具有公平性与可用性,故每项指标的赋分是一项很困难的工作。当前,层次分析法(AHP)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科学以及数学问题的分析。可尝试使用层次分析法,结合yaahp等专业软件的统计运算功能,对各指标赋分权重作推算演示,进一步规避指标赋分设置中人治色彩浓厚、指向不够精准等问题,为做好相关评估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同样,指标赋分也是相对的:分值小的指标不代表不重要,而是因为普遍做得很好而不受关注;分值大的是还需强调注意的地方。这些也都会随着评估工作“试验田”的不断扩大,产生更多细分领域的变化与区别,最终的目的是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公开公平公正与“百花齐放春满园”的创新创优创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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