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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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为民”为本,让群众满意成为检验成效的“试金石”
新《规定》特别强调“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明确提出基层干部要“主动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回应合理诉求”。这让我联想到我们乡纪委正在处置的某村群众信访举报件中因村组杉树林砍伐地界模糊,村干部处置不力,不正确履职的过程。起初,村干部未充分征求村民组意见,便与林木砍伐老板签约,导致部分群众阻挠施工。后来通过乡工作专班逐户走访,召开村民组代表会重新协商补充条款,将村民组应得的2500元归还给村民,最终实现矛盾化解。这一教训印证了《规定》的现实意义——廉洁履职的核心,在于始终站稳人民立场。
新修订的《规定》将“接受群众监督”制度化,正是要求我们把“为民办实事”从口号转化为脚踏实地的行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赢得群众信任,筑牢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
三、以“实干”为要,让担当作为成为振兴路上的“助推器”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并非一味强调“不能为”,而是通过“三个区分开来”为敢闯敢干的干部撑腰鼓劲。这让我倍感振奋。在乡村振兴一线,我们既面临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应对发展新挑战,若因怕犯错而畏首畏尾,必将贻误发展机遇。
去年,某村尝试发展乡村旅游,个别干部和部分村民担心投资有风险,产生畏难情绪。乡包村纪检干部在充分调研后,决定由村集体先行建设示范民宿,并引入专业运营团队。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每笔支出都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每个环节都向村民公开。项目运营半年后,村集体增收8万余元,解决了多名群众在家门口就业。这启示我们,廉洁履职与担当作为从来不是对立关系。只要守住底线、规范用权,完全可以在创新中破解难题,在实干中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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