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
……(开头部分已省略397字)
3、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接收其入_有关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是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委员。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5、党总支和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除本人情况说明之外,上述其他四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1、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所在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同时必须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某年某月某日“补办”,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补办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第 1 页至第 6 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的内容应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第 7 页“本人签名或盖章”栏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 5 项证明材料粘贴在第 7 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上。
4、“入党介绍人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入党申请人入党意见”栏原则上由原来的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签署意见,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入党介绍人或谈话人确实无法查找,可由原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
仅展示603字,全文共144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