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城管系统打击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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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管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活动,认真查摆本单位在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排查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全市城管系统依法必须招标的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中水利用等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工程项目。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一)项目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拆分工程;
(二)是否存在先施工后招标或不按批复文件招标;
(三)是否存在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五)是否存在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六)是否存在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
(七)是否存在规避“评定分离”管理规定;
(八)是否存在未经研究擅自变更项目;
(九)是否存在向他人泄露招标评标活动秘密:
(十)是否存在索贿、受贿和吃拿卡要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4月-5月)
局系统各单位以招标人身份实施的依法进行招标的城市管理领域工程项目,按照整治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督促所监管领域项目招标人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前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问题项目清单》(见附件),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汇总问题台账,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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