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开展“奋进新征程,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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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扩大媒体宣传。积极联合电视台、报社、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通过组织专题报道、专栏采访、录制宣传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开设法治宣传栏目。在城区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物LED广告牌、村(居)政务服务视窗、公交车载电视以及汽车站、火车站、广场大屏幕等传播载体滚动播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宣传片xx”。有条件的单位也可自行制作投播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标语。
4、加强专题业务培训。要通过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举办培训会等形式,开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讲和政策解读,加强对酒店、医务工作者、教师、村(居)儿童主任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等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政策,作为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引导各行业部门增强保护未成年人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5、积极推优评先。各单位在未保工作开展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未保办投送信息稿件(邮箱:xx@163.com).将对全市各成员单位未保工作开展情况提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适时予以评先表彰。行业领域内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出贡献的,责任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激励社会各界人士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建功立业、争先创优。
6、加强沟通协作。持续开展未保“xx”专项行动。宣传、文旅、创文等相关部门,要形成宣传合力,提升未保工作氛围渲染。持续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校园制度,指导学校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学生安全自护,特别是暑期安全防护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引导家长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司法部门要综合运用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开展法治巡回宣讲,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把家庭监护、父母履责等纳入乡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把未保宣传月活动与行业项目相结合,打造一批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特色亮点,共同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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