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的放矢”开展听证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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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当化解矛盾纠纷
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案件,往往已经经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但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仍对裁判结果不满,双方矛盾日渐加剧,导致长期信访。此类案件公开听证,消除了检察官书面审查的弊端,通过亲历性审查,精准掌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全面理清争议焦点,及时作出应对方案。同时,当事人置身于听证会现场,亲身感受程序运行,参与权、知情权、辩论权等诉讼权利得以充分尊重和保障,诉求得以充分表达,积压在内心多年的积怨和情绪被看见、被听见,促使其回到理性轨道评判案件,为下一步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息诉罢访实现信访终结奠定扎实基础。实践证明,通过公开听证,即使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的决定,当事人继续信访的概率明显降低,大多选择回归正常生活和工作。
以新昌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申诉案为例,因误工费证据不足,被害人王某该部分赔偿款诉求未获法院判决支持,王某不服,长期多次向相关部门信访,向检察院提出再审监督申请。检察院经调查取证发现,王某申请再审的时间已超过法律规定,但其发生事故前确实从事劳务,发生事故后劳动能力受损。为推进矛盾实质性化解,该院决定组织听证,认真耐心听取王某内心诉求,借助人民调解员、值班律师、听证员等第三方力量对王某进行疏导劝解、释法说理,彻底解开王某心结,又促成王某和肇事方之间成功调解,王某吐露从没想过自身权益能受到如此重视和保障,当场签下息诉罢访承诺书。
听证,当助推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和重点所在,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过程中,偶有涉及多个行政监管部门之间职权交叉、边界不清及行政监管盲点、法律法规适用冲突等问题,导致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出现推诿、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听证为检察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搭建了一个能够有效沟通、互相理解、合力走出履职困境的平台。在听证员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事实判断能力、法律专业能力、熟悉当地情况等因素,从法学理论、行政监督管理、司法实务等领域,邀请最佳听证员参与并发表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从源头上找准症结、破解难题,让听证结论更具有说服力,督促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建立长效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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