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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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对公司治理的领导
1.确立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制定修改《国有企业章程》,按照《中国_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国有企业_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2.发挥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制定完善《国有企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重大决策的要求、内容和主要程序。把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作为前置程序,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研究的,不得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事项。实行重大决策目录管理和报备制度,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报告。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国_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制度。下级党组织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企业领导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企业董事会、经理层要定期向企业党组织报告工作执行情况。
4.强化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各国有企业要成立党建工作机构,按照不低于在岗职工人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干部,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落实党建工作经费,推行“双培养机制”,要列出换届提示清单,按期进行换届。
5.加强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完善党组织领导群团组织和民兵武装的工作机制,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民兵武装,配齐配强群团干部,定期开展群团活动。企业党组织每年不少于1次听取群团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把好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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