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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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查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梳理“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的案件。(责任单位: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各单位,完成时限:x月xx日前)
3.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中梳理3人以上或3次以上反复举报同一对象的查否线索。(责任单位: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各单位,完成时限:x月xx日前)
(二)逐案倒查核实
1.全国扫黑办、省市扫黑办督办案件和_督导组、省督导组交办线索中已办结但群众仍反复举报的案件(线索):
(1)全面阅卷,查线索是否逐一核查、结论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漏罪漏犯等问题;
(2)回访被害人(家属)、举报人,了解对处理结果的意见、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线索;
(3)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罪犯),了解团伙关系、幕后主谋,是否存在政法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发现新的犯罪证据和腐败问题线索。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有黑无伞”“黑大伞小”涉黑涉恶案件:
(1)查阅卷宗,发现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已发现的“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线索是否全部移交;
(2)询问办案人,了解“无伞”“伞小”的原因,是否存在干预办案情况;
(3)回访被害人(家属)、举报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彻查背后的潜藏势力、依附关系,收集、深挖“关系网”“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线索;
(4)明察暗访,深入开展线索收集;
(5)针对当地干扰因素较大的案件,申请异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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