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要点(1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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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党委巡察办,配合部门:公司各部门、被巡察党组织
3.加强巡察制度体系建设。对照党章党规、_巡视工作条例和《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工作规定》,完善党委巡察制度体系,完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理顺巡察工作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和模板,进一步明确巡察机构和职责、巡察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程序和权限等。建立逐级请示报告、定期例会的工作制度,提高巡察工作精细化水平,形成按规范、流程办事的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巡察原始记录、报告问题底稿制度,严守职责边界,依法依规开展巡察。及时总结巡察实践经验并固化为制度,积极探索巡察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配合部门:党委巡察办
4.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巡察办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编制情况对接、人员选派、沟通协调、成果运用协作、整改监督、移交办理等协调配合制度,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工作实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牵头部门:党委巡察办,配合部门: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
三、深化政治巡察全覆盖
5.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和公司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加强统筹谋划,落实好巡察主体责任,做到一次部署、巡察两级,辐射到支部、延伸到基层,扎实推进巡察全覆盖。年内组建3—5个巡察组,对12个所属单位以及机关、直属机构党组织开展巡察,实现三年巡察“全覆盖”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基层党组织开展“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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