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责”字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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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内容理解不全面。有的同志简单地把全面从严治党与_自身建设甚至机关党建等同起来,片面地认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加强_自身建设,未能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_核心要义是加强_领导,这就容易导致在工作中顾此失彼甚至舍本求末,造成_领导弱化。
二是责任意识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成员片面地认为自己是“业务干部”,主要责任、主要精力、主要工作就是抓业务建设,至于管党治党责任主要靠纪检机关去扛,_建设工作主要靠机关党委去做,如果出现管党治党不力问题那是纪检工作不到位、机关党建工作没干好。
三是政绩观不正确。一些领导干部一见到招商引资上项目搞建设工程就兴致勃勃,一谈到_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就兴致不高,错误地认为前一个工程是“硬”的“实”的、产出性价比高、可以搞短平快带来立马见效的“显绩”,没干好就是失职;后一个工程则是“软”的“虚”的、产出性价比低、短期内难有立竿见影的“潜绩”,没干好关系不大,往往费力不讨好甚至得罪人。
四是方式方法不够用。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消极被动,上面推一推自己转一转、不推不转,只会用开会发文搞活动这“三板斧”,老招不管用、新招不会用,缺少实招硬招管用的招,造成党组织工作流于形式、收效甚微。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下决心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此前,有关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要求,分散在《中国_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_党组工作条例》 《中国_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中,缺少一部专门的党内法规作出集中规定。鉴此,党_要求研究制定《规定》,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规定》据此应运而生。《规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聚焦解决管党治党责任虚化问题建章立制,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定清楚,把落实责任的措施定周详,构筑了一道防止管党治党主体缺位、责任缺失的制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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