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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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统筹推进区域内各民族共同发展,保障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各族群众。树立法治思维,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五)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知识分子形势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干扰破坏的图谋。维护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及时排查调处和防范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坚决防范民族领域发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
(六)纵深推进“xx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走廊”创建行动。注重全局性、保持连续性、强化开创性,积极参加河西五市联创共建、互观互检,建立正向激励、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参与“河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走廊”建设,推动“河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走廊”创建行动纵深开展,持续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成效明显的示范典型,争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三、具体要求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既要全面贯彻落实_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更要从自身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出发,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持续用力”的要求,切实找准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利益的结合点,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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