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六个必须坚持专题研讨交流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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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切实推进全过程的公平正义。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从更高水平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着力打造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的模范法院,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群众的心田。
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全面深化“共享法庭”建设,推出更多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依托社会力量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就地调处化解,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坚持自信自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要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底气、定力,始终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为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贡献力量。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政治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关系。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但首先是政治机关,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执政属性。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常态化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争当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坚决拥护者、忠实践行者。强化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_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在执法办案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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