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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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直接处置。对于群体性上访、非正常死亡、久拖不决、疑难复杂、重复上访事件,及时表明“事要解决”态度,同步启动多元化解协调机制;对于初访的一般个案,则交由信访部门、主管部门、所属乡镇安排处理,并保持跟踪督办。
五是直接跟踪。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主持、参与、交办处理的矛盾纠纷,严格跟踪督办,紧盯到位执行,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六是直接打击。对一诺三变、无理取闹、无视法律、蛮横滋事的信访人,依法教育惩处。
二、精准综合施策,“八个模式”夯基础
一是建立乡镇(街道)“片区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因地制宜地将全县xx个乡镇(街道)划分为“十大片区”,在各片区建立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政法委员牵头,召集所在片区的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及人民调解组织联动调处。
二是建立县级“x+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对于乡镇(街道)、县级部门难以化解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由县委政法委启动“x+N”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模式。凡由政法委牵头处置、调处的矛盾纠纷,x个固定的职能部门必须同时参加、协同作战,确保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公正调处,直至事态平息,案结事了。
三是建立“非正常死亡”专门调解模式。县委政法委树牢风险防范意识,高度关注有“借尸上访”“借尸闹事”倾向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一旦发现有此类事件苗头性行为,立即启动专班处理机制,在事件处置中始终坚持“平息事态、引上正轨”原则,达到“第一时间安葬”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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