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犯的标点符号错误(找齐了)
……(开头部分已省略428字)
将第二个顿号改成逗号——这次全市共评选出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000名,模范集体400个,将“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000名”与“模范集体400个”归为同一层次,读者就能一目了然。
又如,有一通知中提出:“要形成跨地域、跨部门的、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跨地域、跨部门的”与“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应该为同一层次,句中的第二个顿号应改成逗号。如此,才更贴近句子的本意。
带引号、书名号的并列词语之间不加顿号
文章中的“小蝌蚪”(如顿号、引号等)太多,会让读者产生眼花缭乱之感。并列词语之间,已有引号或者书名号相隔的,不宜再加顿号。
如,一纪要代拟稿写道:“‘污染排放违规’、‘雾霾天气危害’、‘小区水管爆裂’、‘道路交通拥挤’等,已成为本市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急需补上的‘短板’。”这句话中,三个顿号均为多余,应当删除。
又如,有一通知代拟稿提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本市将开展机关事务运行情况统计工作。”同样,这句话中书名号之间的顿号应当删除。
有引文的句子,末尾句号不能误置
通常,把引文独立来用,末尾的句号应放在引号的里面;把引文作为作者话的一部分,末尾的句号应当放在引号的外面。
如,一讲话代拟稿写道:“‘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责任越重担子越沉’。领导干部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力,要深知重任在肩,必须负重前行。”这段话中,“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责任越重担子越沉”作为引文,是独立来用的,故引文末尾的句号应当移至引号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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