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纪委书记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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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切实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
(一)坚决破除“看客心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警示教育不是“看戏”,而是“照镜子”。从通报的案例看,有的干部认为违纪违法问题离自己很远,存在“旁观者”心理;有的干部对问题轻描淡写,认为“小节无害”;有的干部甚至对违纪违法干部抱有同情心理。这些思想都是极其危险的。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违纪违法没有“特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全体干部要摒弃“看客”心态,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从灵魂深处进行反思,从日常行为查找不足,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坚决破除“侥幸心理”,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从查处的案件看,有的干部认为“偶尔一次不会出事”,有的认为“手段隐蔽不会被发现”,有的甚至认为“组织查处是概率问题”。这些侥幸心理实质上是纪律意识淡薄的表现。比如,某县纪委原常委张某,在办理某案件时,收受当事人贿赂,自认为“天知地知”,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全体干部要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三)坚决破除“麻痹思想”,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从通报的案例看,有的单位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比如,某镇纪委书记李某,长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单位领导多次听到反映却未及时提醒,最终李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这暴露出一些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督流于形式。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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