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工作规则》100个正面清单和20个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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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体制环节的6个正面清单
1、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4、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并报经审批。
5、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
(三)线索处置环节的9个正面清单
1、执纪监督等部门发现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相关问题线索,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等人员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3、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4、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5、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
6、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按照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7、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8、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9、各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四)谈话函询环节的8个正面清单
1、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
2、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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