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信息报送奖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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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三审三校”制度,各股(室、中心、站)负责人和局各分管领导须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签字,对外宣传发布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
第七条局党委对信息报送各类奖惩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三章 参与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区委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应急局党委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发稿任务的各股(室、中心、站)。
第九条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撰写反映xx应急亮点工作稿件,并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踊跃发稿的供稿人员。
第十条注重投稿渠道与稿件质量,向县级以上重要媒体以及国家、省、市应急宣传平台投稿的稿件应反映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党建等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
第四章 奖励管理
第十一条奖励标准
xx区应急管理局设立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奖励资金,凡正面宣传报道本部门的,xx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采用单位的级别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每篇奖励供稿者xxx元(含报、刊、台、网,以下同)、省部级每篇奖励供稿者xxx元、地市局(含局级)每篇奖励供稿者xx元、县级每篇奖励供稿者xx元、本单位宣传平台每篇奖励供稿者xx元
2.各股(室、中心、站)完成本单位所分配的任务指标,每季度奖励所在股(室、中心、站)xx元,经核实后报请局党委审批后,一次性进行奖励。
3.各股(室、中心、站)完成上级部门、区委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下达的信息报送任务指标,被通报表扬1次奖励供稿者xx元,奖励(室、中心、站)负责人xx元,每季度经核实后报请局党委审批后,一次性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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