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振兴版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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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支持集体经济发展:鼓励并积极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公司等)的合法经营与发展。村民享有对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村民应自觉维护集体资产安全,不得侵占、私分或破坏。
第四条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学习现代农业科技知识,主动适应市场需求。鼓励村民在稳定粮食生产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本村特色种植、生态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产业。支持返乡青年、致富带头人等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五条提升技能素质:积极参加村民委员会、上级部门及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农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经营管理培训等,努力提升自身就业创业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鼓励“传帮带”,共享致富经验与技术。
第六条诚信守法经营: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坚决杜绝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行为,共同维护本村产品信誉和市场秩序。
第二章 守护生态宜居,共建绿色家园
第七条落实垃圾分类:严格执行本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规定。做到源头减量,可回收物(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单独存放、定期交售;有害垃圾(电池、灯管、过期药品等)定点投放;厨余垃圾(湿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其他垃圾(干垃圾)入桶入箱。严禁随意倾倒、焚烧垃圾。
第八条爱护环境卫生:自觉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保持房前屋后、庭院内部干净整洁。爱护村内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及环卫设施。禁止在公共场所、道路、河道、沟渠倾倒污水、粪污、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如农药包装、废弃农膜等)。禽畜提倡圈养,及时清理粪便,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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