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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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中心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内容、审定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明确学习要求,抓好学习任务落实,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其他成员代行职责。
第八条 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十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学习秘书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党组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人牵头,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应当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部门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十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深入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准确掌握这一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入领会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_基本知识。
(三)_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党_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_部署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内容,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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