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推进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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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
在县直单位中,良好的治理效能是我们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关键。党组(党委)在单位的日常治理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制定政策、调配资源、管理队伍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然而,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就可能出现权力滥用、决策失误等问题。派驻监督能够为党组(党委)的治理工作提供监督保障,通过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民主性。当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起来时,就能够实现治理过程中的优势互补。党组(党委)可以借助派驻监督的力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治理过程中的偏差;派驻纪检监察组也可以深入了解党组(党委)的治理需求,更加精准地开展监督工作,从而提升整个县直单位的治理效能,使我们的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三)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的有效途径
县直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廉政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来自于行政审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党组(党委)作为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需要从制度建设、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等多个层面入手,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而派驻监督则可以对这些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建议。二者的贯通协同,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从党组(党委)的内部防控到派驻监督的外部监督,全方位、多层次地防范化解廉政风险,保护我们的干部职工不犯错误,确保县直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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