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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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强化群众意识,对人民负责。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必须把维护和发展好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位组成人员要始终牢记、自觉践行为民宗旨。一方面,要真心为民,自觉把体察民情、反映民意作为第一要务,把服务民生、增进民利作为第一责任,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努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造福人民。另一方面,要务实为民,通过自己的审议发言、出谋划策,把群众求富裕、求公正、求安定的愿望变成党委的科学决策、政府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在表决重大事项时,一定要站在人民利益的高度上行使职权,确保常委会的工作贴近民心、符合民意、顺应民愿。
二、坚持“三个原则”,规范履行职权
人大常委会履职,一定要把握好履职的关键和要求。人大与党委、政府的职责不同,工作的特点和方式也不同,常委会的工作特点可以概括为“五性”,一是法律性,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必须于法有据;二是民主性,每个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三是集体性,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四是程序性,所有职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定的方式和步骤;五是不可替代性,组成人员缺席常委会会议,不得由他人代替,举行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相关事项、联名提出议案和质询案等,必须达到法定人数。这“五性”,常委会要严格遵守、坚决执行,努力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常委会组成人员务必要牢牢把握“五性”特点,坚持三个原则,规范履行职权。
1、坚持法律至上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人大的职权受之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是常委会工作的基本特点和根本原则,各位组成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一是要知法。要学习法律、熟悉法律、掌握法律,特别是宪法、监督法、代表法、组织法,这些是我们履行职权的尚方宝剑,一定要弄懂弄通。对与常委会监督议题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也要有所涉及、有所知晓,确保自己不讲错话、不讲外行话、不讲于法无据甚至违背法律的话。二是要守法。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行为合法,做到言必称法、事必依法、行必守法。三是要护法。要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对违法行政行为、司法不公现象,该监督的要监督,该提出议案的要提出,保证法律法规在x得到正确实施,促进法治x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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