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讨发言: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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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案件管理为抓手,促进检察履职效果提升
案件管理是检察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检察业务管理首先是对案件的管理。案件管理侧重于微观的管理,通过厘清权责清单、做实流程监控、做深案件评查,实现案件管理精准化,以案件管理为抓手,保障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提升检察履职效果。
一是厘清权责清单,明晰权力责任。严格落实检察官职权清单、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以及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规范配置好办案系统审批权限,明确权责,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避免因权责不清出现管理漏洞。
二是做实流程监控,确保程序规范。案管部门抓好业务数据的日常审核、监管与问题处理,根据高检、省、市院流程监控和业务数据质量通报点位,组织各部门业务数据协管员参与业务数据核查工作,专项整治数据质量突出问题。以日常监控与专项监控相结合,深化办案关键环节、关键节点的重点监控,如办案期限、权利保障、强制措施等节点,促进流程监控从形式化向实质化转变。组织干警开展法律文书撰写培训,从源头上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和数据填录工作。
三是做深案件评查,提升案件质量。办案部门针对专项工作类案件开展自查,与案件管理部门统筹实施重点评查、常规抽查,形成各有侧重、类型互补和成果共享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在证据审查与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监督、程序、文书以及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细致深入的梳理审查,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业务部门整改。通过组织召开案件评查讨论会等方式,动员每一名检察官都参与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来,通过评查他人的案件带动反视自办案件,发现办案中频发易错的问题及注意事项,促使检察官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守牢案件质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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