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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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准确把握、有法必依。《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上的职责,在引导产业循环发展、河湖岸线管理、矿产资源开发、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危化品运输、流域禁止行为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有利于大家完整把握、准确理解、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依照《条例》规定行使职权,不滥用职权,做到有法必依,用法律手段破解制约我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切实推进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结合起来,切实规范汉江流域排污行为,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要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宣传普及,提高《条例》公众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贯彻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按照《条例》规范自己行为,自觉做美丽汉江的守护人。
二是要履职尽责、执法必严。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细化职责分工,强化督查检查,做到监管全覆盖,落实无盲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工矿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严查直排、偷排和不达标排放违法违规行为。水利部门要发挥“河(湖)长”的作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保障机制,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长江禁捕”工作要求,规范汉江流域渔业养殖生产,加强农业生产监管,削减和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提高效率,共同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设一支素质强、水平高、业务精、懂《条例》、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从组织上保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防止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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