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关于2024年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附表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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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任职资格条件
村(社区)团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必须是党员或团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_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适应新时期共青团工作需要,热爱团的工作,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和青年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懂政策、思路宽、有办法、善创新,带头创业致富和带领青年创业致富能力强;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必要的时间保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列为候选人: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撤销党内职务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村霸”行为,搞宗族派性,参与黑恶势力和信仰宗教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未处理到位的;煽动群众闹事、策划参与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团员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履职意愿不强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的其他情形。
村(社区)团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与同一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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