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2020年平安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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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积极预防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市、县(市)区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指导协调中心,乡(镇)办事处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落实调处责任,限期妥善解决。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工作信息网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报告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有效控制大规模集体上访,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依法化解各类非正常缠访闹访和实施过激行为的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整合基层维护稳定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通过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明确疏导化解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强化社会联动调处,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分析研究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极少数人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社会,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四)健全综治基层基础工作体系。大力开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政策向基层倾斜、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凝聚。加强_基层组织建设,发挥_基层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xx”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大力加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建设,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保障“平安xx”建设的顺利进行。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综治办专抓副职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按照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乡镇综治机构挂牌在“党政办公室”,保留一办(综治办)、一队(专职治安巡防队)、一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综治办主任由分管副书记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分管党委委员或分管副乡镇长担任,专职治安巡防队队长由乡(镇)办事处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担任,教导员由派出所长担任,专职治安巡防队员不少于10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主任由分管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担任,并设一名专职副主任,调处中心设立接待室和调处室。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社区警务室建设,发挥他们在基层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加强治保、帮教、调解、法律援助、治安巡防、单位社区保安等组织建设,搞好驻社区民警、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选配工作,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广泛组织党员、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和享受低保人员参与治安防范,建立多渠道、多行业的综治信息员队伍,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形成人人参与“平安xx”建设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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