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在2025年检委会(扩大)会议暨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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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视短板不足,增强提升办案质效的紧迫感责任感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直面短板、靶向施策。
(一)司法理念滞后制约质效提升。一是“重刑轻民”观念尚未彻底转变。部分检察官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重视不够,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数量偏少,行政争议化解仍停留在“就案办案”层面。二是“机械司法”倾向依然存在。如某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因未充分考虑被害人家庭实际困难,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有效推动赔偿和解,导致当事人反复申诉。三是“数据思维”应用不足。对最高检推行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不深,部分核心数据如刑事“案-件比”、民事裁判监督率等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监督能力不足导致履职短板。一是新型犯罪应对能力欠缺。面对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新型犯罪,证据审查、法律适用难题突出,某院办理的“杀猪盘”诈骗案因电子数据取证不规范,导致关键证据被排除。二是精准监督水平有待提高。民事虚假诉讼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线索发现难、成案率低,某院去年办理的2件虚假诉讼案件均依赖当事人举报,主动发现能力不足。三是公益诉讼调查手段单一。过度依赖行政机关配合,自行调查取证比例不足30%,某院办理的某水库污染案,因未及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导致关键证据灭失。
(三)机制壁垒影响监督效能。一是内部协作机制不畅。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线索移送仅15件,占全部线索的8%,某院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未同步启动公益诉讼调查,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滞后。二是外部衔接机制不完善。与公安、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执行不到位,某院对公安机关应立未立案件监督后,未建立后续跟踪机制,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出现。三是科技赋能检察力度不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覆盖率不足40%,某院研发的“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监督模型,因数据共享不畅,仅筛查出2条有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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