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新修订《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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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而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则是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公正、透明运行的重要保障。《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事人在寻求法律援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让更多弱势群体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迈向新台阶。
二、《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方便群众投诉
《办法》在方便群众投诉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和改进。一是畅通投诉渠道,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指定专人接待,并为老年人、残疾人投诉提供无障碍服务,方便群众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适当程序投诉。二是对于投诉人提供的信息不齐全的情况,投诉处理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投诉人需要补充提供的信息及期限,避免投诉人来回奔波,提高投诉效率。
(二)减轻基层负担
为了提高投诉处理效率,避免基层部门重复劳动,《办法》完善了法律援助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流程。规定在调查核实情况时,投诉处理机关可以委托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人员所在行业协会等单位配合调查,以确保了解到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同时,对于同一投诉事项,投诉人多次提出投诉的,《办法》明确投诉处理机关可以合并办理,减少了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强化指导监督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求投诉处理机关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调查工作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且不得妨碍被投诉人正常的法律援助活动。同时,《办法》明确了投诉处理的期限,规定投诉处理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办结;投诉事项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时间和理由告知投诉人,确保投诉处理工作能够及时、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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