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针对医疗机构公众满意度测评实施方案
……(开头部分已省略472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管理科,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管理科、办公室、基层卫生科相关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 测评要求
(一) 测评体系
1. 第三方专业测评(权重0.4)。第三方通过拦截访问、电话访问、服务过程监测、医疗服务及质量监管等方式进行测评。除了常规问卷调查外,还将通过窗口服务质量暗访监测、服务热线回访等手段,全面了解医院的整体服务质量情况,及时获取公众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服务亮点和典型实例。
2. 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评价(权重0.5)。从《xx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xx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中提取与医疗服务质量密切相关的5项定量指标(权重0.25)和5类定性指标(权重0.25),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年终考核评价指标,客观评估工作成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绕就医服务、家医服务、便民服务提取与医疗服务质量密切相关的定量指标(权重0.29)和定性指标(权重0.21),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终考核评价指标,客观评估工作成效。
3. 服务品牌效应(权重0.1)。各医疗机构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和措施,培育具有医院特色的服务品牌,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各医疗机构服务品质和影响力。区卫生健康委组建由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医院退休职工和市民代表组成的医疗服务监督员队伍,对此项活动的开展进行全程监督。
(二) 测评内容
测评范围覆盖辖区内15家公立医疗机构,分别就其门急诊服务、住院服务、家医服务、后勤服务医疗服务和质量监管等进行全方位测评,全面评估患者、公众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
仅展示470字,全文共634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