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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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人社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六)加大用工招聘支持。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双方签订招工服务协议),按照实际就业人数(以用工单位办理缴纳社会保险造册的凭证为依据)给予每人1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在企业招聘员工高峰时期,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好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企业招用工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七)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2年2—3月份房租,减半收取2022年4—6月份房租。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2022年2—3月份租金全额补助、4—6月份租金减半补助。引导和鼓励园区、孵化器、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承租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对于在2022年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的,或减免租金共计50万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50%以上的,由属地县(市、区)财政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优先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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