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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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实乡村振兴机制保障
一是持续完善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村矛盾纠纷预研预判和排查预警,聚焦婚姻家庭、山林土地、劳务欠薪等重点领域,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个人极端事件、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今年来共成功调处乡村矛盾纠纷x件,调解金额x万元。二是健全法治乡村建设推进机制。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打牢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目前每个乡镇、村居都设立调解委员会,严格按照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要求,规范选拔、培养和管理等工作,不断充实乡村法治人才队伍,目前全县现有在册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x人。三是持续推进乡村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助推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组织开展乡村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以考促学提升学习效果,今年上半年乡镇行政执法证考试通过率为x%,同比提升约x%,目前各乡镇共持有执法证x本,夯实乡村执法基础。持续完善乡镇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经县委编办核批在乡镇司法所增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室,实行室所合一,进一步落实司法所承担乡镇执法队伍协调监督指导职能,更好推进乡村执法规范化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以“八五”普法为抓手,进一步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抓好民主法治村创建任务,同时在乡村法律服务、纠纷排查、矛盾调处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夯实乡村法治基础,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更好的司法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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