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2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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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增强监督合力
5、压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紧紧扭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向每一个党支部、党小组延伸。各级x机关党委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各级x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要约谈班子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第一责任”,整改本单位管党治党存在的问题,以身作则带好队伍。
6、构建完善大监督格局。不断健全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巡察“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及配套制度,理顺协作机制,发挥好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增强监督合力。以治理工作作风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由督察部门牵头,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暗访。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完善内控机制。继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提升巡察发现问题能力,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狠抓问题整改和线索查处。
7、强化追责问责。充分运用《中国_问责条例》和《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对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和政令不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选人用人失察、“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出现集体性违纪问题及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让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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